保定市气象局随机抽查市场事项清单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9-07 阅读:

随 机 抽 查 事 项 清 单(保定市气象局)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主体 检查对象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1 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 保定市气象局 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冀气发〔2016〕49号) 1、是否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在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时防雷装置检测标准适用是否正确,防雷装置检测方法是否正确,防雷装置检测内容是否全面、是否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或是否足以支持防雷装置检测结论,防雷装置检测结论是否明确、全面或正确 。
2、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存储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3、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是否符合使用要求,防雷装置设计是否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防雷装置是否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验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申请单位是否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被许可单位是否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 。(特指: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须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办理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4、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是否健全完善。
2 对施放气球活
动的监督检查
保定市气象局 企业 《施放气球管理办
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施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批准,施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准的内容相符合,是否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是否及时报告异常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是否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气球,施放气球过程中是否指定专人值守,施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气球的施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和条件,是否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 保定市气象局 企事业单位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 是否存在非法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否存在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是否存在传播虚假气象预报,是否存在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是否存在违反气象信息服务备案规定,是否存在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