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03 阅读: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服务指南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审批机关:承德市气象局
承办部门:承德市气象局减灾与法规科(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三十一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三条;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20号令)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21号令)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冀气发〔2016〕49 号。
 
审批权限:市辖四区范围内(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办理程序:受理—委托中介机构防雷检测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受理后的技术性服务)— 审核—审批—决定(发证)
申请条件: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申请方式:到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领取书面申请《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或登录http://cd.hebqx.gov.cn/网上下载。
申请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复印件(需提供单位加盖红章);
3.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装记录。
受理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结果: 出具《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不包括委托中介机构防雷检测出具《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报告》的时间)
领件要求:
1、需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理通知书;
2、领件地点: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二楼67号)
咨询电话:0314-2526293
投诉电话:0314-207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