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地点: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号气象局窗口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其中6-8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0311-86137160
	六、设定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七、申请条件:
	设计审核:
	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
	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
	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八、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设计审核:
	1、行政许可申请书一份;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4、防雷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5、防雷工程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6、防雷装置施工图电子文档(光盘)(包括防雷设计变更);
	7、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8、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申请人不提供,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出具报告)
	竣工验收: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4、《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5、防雷工程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防雷工程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7、防雷装置竣工图;
	8、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申请人不提供,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并出具报告)
	九、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设计审核2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均是4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