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气象局2017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作者:石家庄管理 发布时间:2017-12-28 阅读:
行政权力类  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许可 48001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石家庄市气象局 行政许可处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43项)》(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项)第79项;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48002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行政许可处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6项;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 48003 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矿区、旅游景区,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石家庄市气象局 行政许可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8项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
4.《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
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矿区、旅游景区,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 法定时限:设计审核2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行政处罚 481001 危害气象设施行为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
4.《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六条
5.《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六条
6.《河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第十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单位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02 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为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条第五款
4.《河北省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03 未遵守国家制定的气象标准、规范、规程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第二十二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  
行政处罚 481004 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或者使用未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八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05 违法进行涉外气象探测活动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06 非法发布、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六条;3.《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4.《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十二条;5.《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一条;6.《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07 违反气象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08 违反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规定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七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09 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汇交气象探测资料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10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气象资料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2.《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十八条;3.《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27号)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11 违反气象资料使用规定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六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撤销许可、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12 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有偿转让或者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七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撤销许可、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13 违反涉外气象资料管理规定活动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撤销许可、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14 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定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取消作业资格、1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15 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使用规定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取消作业资格、1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16 安装不符合要求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六条
4.《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17 违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四条;3.《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18 违反防雷装置检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3.《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19 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第三十五条
4.《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20 违反施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21 违反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气象行政执法支队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四十三条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九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22 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五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2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气象行政审批的活动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行政许可处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气象行政许可的活动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24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行政许可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2.《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三十九条;3.《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四条;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一条;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25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行政许可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五条;
3.《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四十条;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一条;5.《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二条;6.《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26 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气象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气象行政许可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行政许可处 1.《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四十一条;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481027 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气象主管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石家庄市气象局 行政许可处 1.《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
2.《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四十一条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三十二条
4.《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三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警告、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强制 482001 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拆除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1.《气象法》第三十五条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法个人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确认 486001 雷电灾害鉴定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二十四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行政确认 486002 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灾情调查评估和灾情气象成因鉴定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行政奖励 487001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市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气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七条第三款
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七条第二款
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九条第二款
4.《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八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行政监督 488001 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通报  
行政监督 488002 对行业气象台站气象工作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第二款
2.《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第四条
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三条第二款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行政监督 488003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1.《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4号)第十七条第二款
2.《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八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行政监督 488004 对气象资料使用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行政监督 488005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1.《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6号)第四条第二款
2.《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四条第二款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行政监督 488006 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行政执法支队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行政监督 488007 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第十二条第一款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行政监督 488008 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行政执法支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第四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4.《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三条;5.《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行政监督 488009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气象行政审批事项活动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行政许可处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7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行政监督 488010 对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教育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七条第二款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行政监督 488011 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令第19号)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行政监督 488012 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六条、第十九条
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3.《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第四至二十条;《河北省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第四到第三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行政监督 488013 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行政监督 488014 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七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六条、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行政监督 488015 气象灾害风险普查评估区划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条;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九条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条4.《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行政监督 488016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行政监督 488017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采取防御措施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行政监督 488018 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七条”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一条
3.《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行政监督 488019 编制并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五条;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行政监督 488020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演练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十七条;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行政监督 488021 气象灾害监测信息资源共享的监督管理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2.《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类 489001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建立气象探测站(点)的备案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类 489002 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备案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3号)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类 489003 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七条;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一条;4.《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三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类 489004 汇交、共享气象探测资料的审核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第十五条第一款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类 489005 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类 489006 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类 489007 组织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进行评估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类 489008 组织提供公共气象服务,管理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和传播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2.《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3.《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气象系统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气发〔2006〕93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类 489009 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布局规划 石家庄市气象局 观测与预报处 1.《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2.《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类 489010 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防风、防沙等工程建设标准制定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1.《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类 489011 对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导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五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类 489012 提出气候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保护、区划等建议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三条;2.《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3.《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类 489013 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2.《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类 489014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划和计划,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石家庄市气象局 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2.《国务院关于发展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3.《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第九条;4.《关于印发<河北省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气发〔2001〕38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类 489015 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标准 石家庄市气象局 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其他类 489016 制定、修订气象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行业标准 石家庄市气象局 减灾与法规处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2号)第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