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1 阅读: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一、事项名称: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办理地点:唐山市民服务中心A区二楼建设项目服务区29-30号气象局窗口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五、联系电话:0315-2806284,2806285
六、设定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
七、申请条件:
1、取得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施放气球资质证》;
2、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八、申报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1、《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2、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证复印件;
3、《施放气球活动人员登记表》。
九、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十、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