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责任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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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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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台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邢台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责任人的公告
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和减少因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经研究,重新确定邢台市人民医院等21家单位为邢台市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见附件1),重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气象防灾减灾第一责任人。上述单位要按照《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指导意见》(冀气防办〔2015〕1号)的要求,年内完成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19-8326908、2228878
|  | 附件2:邢台市市本级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责任人名录 | 

 冀公网安备 130108020007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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