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的资质认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29 阅读:

 

事项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的资质认定
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办理机构
邢台市气象局
服务对象
企事业单位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376项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9号令)第六条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1)施放气球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人员登记表;
(4)施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5)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办理地点
邢台市政务服务大厅气象局窗口
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319-2686700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施放气球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邢台市施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施放气球器材和设备登记表
年检要求
注意事项(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