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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自主选择服务机构开展“雷评”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7-14 阅读:

 

     中国气象报 记者张明禄报道 527日,记者从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了解到,在中国气象局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雷评)中介服务事项后,需要开展雷评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526日,中国气象局办公室下发通知,取消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产品测试”“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与气象探测设施或观测场布局图新迁建气象站现址现状图、新址规划图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应当进行雷评,以确保公共安全。今后,此过程中需要开展雷评的项目,将由企业自主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据政策法规司工作人员介绍,取消雷评中介服务事项,使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与取消雷评业务不是一回事。雷评是对雷电灾害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程度与范围等方面进行综合风险计算评估的技术性服务,主要为项目选址、功能分区布局、防雷类别(等级)以及防雷措施、雷灾事故应急等提出建设性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都对雷评作出了相应规定。中国气象局按照国家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要求,决定取消雷评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从而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时效。

    据悉,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将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逐步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气象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防雷安全责任体系,依法履行防雷减灾安全监管职能,并加强标准规范建设,充分发挥防雷减灾在国家防灾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国家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